2019年河北涿州市技师学院招聘教师和招用政府购买服务教师公告【60名】
为满足涿州市技师学院教学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10名(含职教B岗编制教师4名),招用政府购买服务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和招用原则
(一)本次招聘和招用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招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和招用单位、岗位、名额及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涿州市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涿州市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用政府购买服务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2001年7月21日以前出生、1983年7月2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或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2001年7月21日以前出生、1978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在两年内取得符合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辞退。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和招用为教师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和招用步骤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和招用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某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3: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结束后,岗位取消的报名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若某一招用岗位报名人数与招用岗位比例不足3:1时,则该岗位报名人数与招用岗位比例可调整到2:1,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用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用,报名结束后,岗位取消的报名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其中,网上初审由涿州市技师学院负责。
2、报名网址:河北人才网(www.hbrc.com.cn)“公告通知”栏。
3、报名时间:7月21日上午9:00至7月25日下午17:00共5天。
4、网上报名缴费截止时间:7月26日下午17:00。
5、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聘和招用政策及拟招聘和招用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涿州市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和公开招用政府购买服务教师公告》及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可再次登录系统,核对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面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考生可以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笔试
1、考生通过报名并交费成功后,于2019年7月28日9:00至7月30日,从网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31日(周三)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3、被招聘和招用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的50%,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专业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职业教育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在考试当天阅卷登统完毕。
5、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于8月2日左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1、分别按照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招用岗位1:3或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者,取消或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由涿州市人社局会同涿州市技师学院进行。涿州市人社局和涿州市技师学院要指派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正式职工,负责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凡因自作主张或马虎不负责任或故意纵容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8月6日上午9:00至8月7日下午17:30。地点: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涿州市范阳中路291号)。
4、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通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相关要求的必须当场签订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协议)、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9年8月10日9:00至8月1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周二);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分组进行,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并实行入闱管理,面试时间6分钟,每人备课5分钟。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说课内容在面试当天从报考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有效得分。其中,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后续资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4、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五)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早的。
2019年8月16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3、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招聘用资格。在此期间,由于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六)考核
1、考核由涿州市人社局会同涿州市技师学院组织实施。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要详细说明原因。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起在规定时间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核期间自动放弃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或招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时,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3、涿州市人社局与涿州市技师学院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等相关工作,不得私设考核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或配合弄虚作假、不得无故拖延考核时间而影响招聘和招用工作进程。
(七)公示
1、依据各招聘和招用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招聘和招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涿州市技师学院负责通知招聘和招用人员上岗。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招聘和招用的取消其资格,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八)招聘人员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之后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2、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拟聘人员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用人员待遇与管理
本次招用政府购买服务教师不纳入编制管理,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技师学院与被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招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五险一金”,职称申报、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奖励、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技师学院负责,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保障。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招聘和招用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三)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未尽事宜,按照《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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