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和初中岗位试讲内容为九年义务教育八年级教材(化学为九年级),每名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进行基本功测试,内容包括音乐(2分钟)、舞蹈(3分钟)、美术(10分钟,用具自备)。
试讲评委聘请外地专业教师担任,每个试讲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1名计分员组成,分数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试讲顺序由考生本人抽签决定。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且于试讲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试讲成绩60分及以上的,进入综合成绩排名。
(五)确定综合成绩和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均60分及以上)确定入围考核体检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按报考区内学科将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考生。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将共同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
考生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补。
(七)考核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审核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和考生人事档案等材料。考核结论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确定聘用人选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沧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本次聘用人选,由县教育局办理入职手续。
(九)培训和选岗
由县教育局对聘用人选组织岗前培训和选岗。培训结束后,小学按报名区域学科、初中按县域学科,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到乡校。
凡是试讲、体检、选岗等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向其他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五年内不能报考沧县教师岗位。
五、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三)入职后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三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
六、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及岗位信息。
(二)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必须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履行报名表中《诚信保证》。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报考错误,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假借招聘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招聘期间各环节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均通过沧县政府网发布,沧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打印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试讲、考核、体检,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考核材料、人事档案等资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由沧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165019电话:19803077312
附件:沧县2019年农村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名额表.xls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