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选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1的考试总成绩(折后)需达到60分方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各100分。具体内容为:
1.综合知识测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
2.专业知识测试:选聘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
(五)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后1日内,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和区教委公示栏公布。
六、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层次、选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以下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一)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相同,则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多者优先。
(三)若以上情况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加试一次结构化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七、体检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拟选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的规定执行。选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则按确定体检人员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区委教育工委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行为、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审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放弃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区内选聘考试。
九、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和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十、选择选聘学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分选聘岗位层次和选聘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选聘人员自主选择选聘学校。若同一岗位层次中同一学科岗位拟选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顺序。
十一、办理调动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聘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保留在原单位,从调入次月起在调入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内参加竞聘。
(二)公开选聘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从调入的次月起与所在学校教职工执行相同的绩效工资标准,原执行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相关补助从调入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三)公开选聘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必须在调入学校服务5年。
附件:
1. 涪陵区2019年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学科岗位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