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随州曾都区城区学校招聘教师公告【128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9日
笔试时间:2019年8月16日9∶00--11∶30
为满足城区学校用人需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曾都区城区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1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曾都区城区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随州市内有正式事业编制的教师(含随州市内2019年教师招聘拟录用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现场审核报名。报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区”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区,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9日,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于8月14日在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领取。
3.报名地点:曾都区教育局办公楼。
4.报名时提交《曾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登记照片2张。
5.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报人社部门核准,通过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8月16日9∶00--11∶30。
2.笔试地点:曾都一中。
3.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心理素质。
4.笔试成绩权重: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5.根据国家、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至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区人社局。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考生也可以到曾都区教育局咨询。
五、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由人社部门核准)。
2.面试资格复审。区教育局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及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在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4.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以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从异地选聘,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面试公告在面试实施前5天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六、考核和体检
1.考核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在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的考核和体检公告。
2.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在确定考核、体检对象时,如果出现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3.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七、公示及备案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无异议后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审核备案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区教育局组织聘用人员选岗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审核并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三年),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其他
本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22-3317529)。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22-3590872)。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件: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