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幼儿园岗位招聘公告【71人】
为满足厦门市翔安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发展与建设的需求,提升教育集团幼儿园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2019年幼儿园的发展需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翔安教育集团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教师、保健医生、教学助理、保育员等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团简介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是经厦门市翔安区委编委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翔安区教育局。集团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经费管理按“以事定费”原则,人员管理实行岗位合同制,人员薪酬参照翔安区直属公办幼儿园的水平,加大绩效工资比例,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享受五险一金。
集团办学涵盖幼儿园、中小学,从幼儿园入手,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并逐步向中小学延伸。幼儿园规划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目前,集团已经开办海滨、山亭、吕塘、许厝、阳光城、曾林、海翼、中澳城等八所幼儿园,2019年秋季新开办东方新城、九溪、滨海等三所幼儿园。
二、招聘岗位(岗位人员性质:均为非在编合同人员)见附件
注:招聘的人员由集团统筹安排至集团下属各幼儿园。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4.报考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岗位,还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较先进的幼儿园管理理念和成熟的办园经验,较好的办学效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有较强的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
(2)擅长处理家长工作,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二)岗位条件
1.园长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6月10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且在省示范幼儿园担任副园长三年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及以下(1971年6月10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具有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中专及以上。
(3)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发证机关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
(4)具有6年及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其中3年及以上9个班副园长的工作经历。
2.副园长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具有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中专及以上。
(3)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4)具有6年及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其中3年及以上9个班幼儿园年段长或中层管理工作经验。
3.幼儿教师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0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若在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均合格)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下同)。
(2)具备一级教师(改革后)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0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具备高级教师(改革后)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4.保健医生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或中西医结合类、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医护系列中级职称或保健医生上岗资格证书,全日制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或中西医结合类、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0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3)具有医护系列高级职称,全日制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或中西医结合类、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教学助理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学历,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保育员
持有保育员证或育婴师资格证,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职业高中),年龄35周岁及以下。若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需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并承诺于入职报到前取得证书。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以上涉及时间计算截止为2019年6月10日。
(五)报考专业请对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详见附件4)。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6月10日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和相关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8:00-2019年6月2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起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只能报名参加本场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岗位参加考试。
2.报名方式及材料
请登录翔安区政府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查阅招聘公告,并下载相关表格。相关报名材料如下:
(1)《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幼儿园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1);
(2)《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幼儿园岗位应聘基本情况简明表》(附件2);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任职资格证书(如园长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保育员证书等材料,若岗位无要求则无需提供);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职称人员提供);
(8)获奖证书;
(9)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10)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幼儿园岗位应聘报名表》和《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幼儿园岗位应聘基本情况汇总表》的信息必须与原件信息一致,否则,资格审查时将取消入围资格。
将《报名表》、《简明表》电子稿和有关证件原件拍照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xajyjtzp@163.com,邮件主题和压缩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教师等相应岗位)-现居住地”。
(三)网上初审
教育集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将于2019年7月1日20:00前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http://www.xiangan.gov.cn/)“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模块公布。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7月2日上午11:30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四)现场资格审核
通过初审的人选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由教育集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弃权。
1.审核时间:7月3日8:30-11:30、15:00-17:30
2.审核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中学润毓楼一楼阅览室(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1号)。
3.参加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1)《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幼儿园岗位报名表》一式2份(贴上1寸免冠近期照,一份与材料复印件装订,一份单独提交);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户口本(将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现场手机上网查验);
(5)任职资格证书(如园长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保育员证书等材料,若岗位无要求则无需提供);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职称人员提供);
(7)获奖证书等;
(8)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社保缴交证明原件;
(9)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
(10)委托书原件。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通过现场审核的人员将进行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体检等招聘后续具体事项,将在翔安区政府网(http://www.xiangan.gov.cn/)“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模块发布。敬请考生多加关注,跟踪留意,避免贻误。
(五)考试
笔试时间:7月6日(暂定)
面试时间:7月7日(园长、副园长)、7月13日(教师、保健医生)、7月14日(教学助理、保育员)
各岗位考试方式如下:
1.园长、副园长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相加。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点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合格线为60分(出现入围笔试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各项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理论、幼儿园管理等。满分100分。
(3)面试采取应聘演讲、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演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管理业绩等内容;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应聘演讲5分钟,现场答辩10分钟。满分100分。
2.幼儿教师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相加。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点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合格线为60分(出现入围笔试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各项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案例设计等。满分100分。
(3)面试内容为课堂教学测试,测试范围为本市现行幼儿园教材,采用片段教学的形式。备课30分钟,片段教学12分钟。满分100分。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幼儿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免于本次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保健医生
(1)采取笔试和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相加。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点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合格线为60分(出现入围笔试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笔试内容为保健医生专业知识。
(3)面试范围包含职业修养、专业知识技能、幼儿园保健医生工作业务、各项应急处理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现场准备5分钟,答辩10分钟。满分100分。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免于本次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4.教学助理、保育员
采取实操与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按实操50%和面试答辩50%相加。各项成绩合格线为60分(出现入围笔试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各项成绩合格线为70分),实操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翔安教育集团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翔安教育集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日内向翔安教育集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翔安教育集团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核
园长、副园长岗位须进行考核。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翔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园长和副园长与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由厦门市翔安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师、保健医生、教学助理、保育员与翔安教育集团委托的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由相应的人事代理公司代理。首次聘期三年。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按集团薪酬制度执行。参照翔安区公办幼儿园的水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享受五险一金。园长按管理五级起薪,年薪20-25万;副园长按管理七级起薪,年薪16-20万;教师、保健医生年薪10-15万,高级职称教师经聘任后可按专技七级起薪。以上岗位单位按比例另行承担五险一金。教学助理、保育员年薪包干6万。
(二)职称评审。教师可参与职称评审。
(三)符合《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省、市级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条件的,可另行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等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最高可达100万元。
(四)园长(副园长)若不符合《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高层次教育人才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享受优惠政策:5年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在翔安无房的,可申请区级公共租赁房(免租金),用于本人实际居住;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在本市无房且未享受有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享受实际租房补贴或区级公共租赁房(免租金)。用工合同解除自然终止相关优惠政策。
1.区级公共租赁房标准为:家庭户可申请二房一厅型,单身户可申请一房一厅型。
2.实际租房补贴标准为:不超过2500元/月。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有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信息的(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3.此次招聘的岗位人员,翔安教育集团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集团开办的各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4.本次招聘的园长(副园长)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和一年考核期。教师岗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和一年考核期,试用期工资根据学历按未定级标准计发。保健医生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根据学历按未定级标准计发。教学助理、保育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所有人员试用期和考核期满,经考核合格自动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6.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7.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8.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9.聘用前,翔安教育集团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0.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但未入围的人员,将列入翔安教育集团的储备人才库,由翔安教育集团根据岗位需要依照成绩从高到低按有关程序给予聘用。本规定有效期一年。
11.咨询电话:0592—7882063。
附件下载>>>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