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示。成绩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3)资格复审时,本人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及考生在网上打印的附有相片的《报名表》。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种类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由市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复审公章。
(5)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6)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8)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3.面试
(1)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面试按现行教材学科备课和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现行教材学科备课占40%、说课占60%)。
(2)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
(3)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7)面试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网站上进行公示。
4.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 +面试成绩×40%。
(2)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总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网站上公示。
六、体检
根据各职位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
(一)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本次考试招聘体检组组织到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放弃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四)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复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市招聘办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考察。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市招聘办公室。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五)在岗的“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兴仁市聘用服务期限已满的在职在编教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试用期人员。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一)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二)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未解除的。
(十三)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十四)2019届毕业生未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种类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的。
(十五)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十六)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十七)兴仁市在职在编教师近三年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种统测(学业水平考试)中,所任学科、班级成绩挂末的。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审批聘用及待遇
(一)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属于兴仁市聘用服务期限已满的在职在编教师,由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二) 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并执行兴仁市教育局相关管理规定。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或试用。有试用期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或调整聘用岗位。
(五)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工作要求及告知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都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并相互转告,市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四)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9-6210336(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9-6212375 6212037(兴仁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市监察委员会)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不含周末双休日和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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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