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到笔试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内容
考生按所报专业准备三节双语课,面试时由主考官任选一节进行授课。
4.面试时间、地点
9月6日—9月8日。正式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9:30,下午15:30。面试统一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小时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讲课占50%,朗读书写占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7.总成绩公布
从9月10日时起,考生可通过霍城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四)体检、政审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教育局于9月12日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一小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教育局会同人事局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教育局和人事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教育局、人事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核准,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9月15日 --- 9月16日 对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由教育局根据岗位需求,兼顾民族比例,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经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报考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咨询教育局。
(七)公示
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于9月20日—9月30日在霍城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八)公布聘用结果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月中旬在霍城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布。
(九)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颁发报到证派遣上岗。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者取消聘用资格。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通过考试录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承担,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一聘,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被录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双语办公室:0999—3029681
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纪检办公室:0999—302221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9—3029060
霍城县教育局
霍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