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坐落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的以工为主,以工程应用为特色,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教八大学科门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支持高校,是山西省确定的向应用型转变的首批试点高校,是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以下简称:人事代理专任教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坚持学院宏观管理与各用人单位(部门)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思想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专任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办法以2019年1月30日为准。
(五)全日制研究生,正常毕业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