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根据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向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区教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并经招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被聘用的人员中,符合青白江区“人才新政30条”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4.凡被聘用的人员,在青白江区教育系统服务未满六年不得申请调动,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聘学校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纪检部门将全程参与、监督。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青白江区教育局所有。
七、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组筹备组028-83610770
咨询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028-6893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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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