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市第八中学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19人】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重庆市第八中学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2019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即2019年1月24日。如“30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1岁,在1988年1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6.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7.符合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8.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0.聘用后须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事项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认真查看“招聘范围和对象”、“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
1.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19年1月25日(周五)上午9:00—12:00到重庆市渝北区教委二楼大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渝航路228号)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逾期不再补报。请考生注意把握时间。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2.特别提醒:请考生仔细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招聘岗位要求为专业类,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属招聘要求的专业类别中专业即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简章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资格初审。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查了解报考者的各类情况。凡是符合简章和《岗位一览表》(附件1)所规定条件的,均进入职业能力测试环节。
专业条件参照《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资格初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须有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统计表);④《报名登记表》(须加盖所在院系公章);⑤属免费师范生的,还需提供免费师范生相关证明材料,如学校证明、协议书等;⑥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如大赛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等。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资格复审。在开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之前,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环节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不用再次前来)。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环节。凡出现不合格者,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将于报名、资格初审完成,进行汇总统计后在于报名结束当天晚上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上予以公布。
(三)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分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两个环节。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职业能力测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进入职业能力测试环节,具体考试时间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暂定于2019年1月26日(周六)上午举行,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1月25日晚上8点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的通知为准。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答辩、问答交流等方式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