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1、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相关待遇
1、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博士津贴。
3、京外生源毕业生的进京户口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4、聘用人员岗位等级:
(1)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须经各院、教学部评审后,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2)拟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聘用等级均为管理九级。
七、相关说明
1、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4721879,6472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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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