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省永州宁远县教师招聘公告(第三次)【180人】
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满足学位建设和消除大班额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计划2018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宁远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刘军君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永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雷军平、副县长胡红灯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教育局长毛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职位12个,共180名教师。
1、初中教师30名;
2、小学教师39名;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
4、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110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宁远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三次)职位表》。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方案中另有规定的除外)须在报考时提供原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资格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学历及专业要求:①中小学教师: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2000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的);初中、小学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公办幼儿园教师: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3日——2000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我县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工作的劳务派遣性质的合同制幼师,且工作经历2年以上(含2年)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组织或参与过非法组织的;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被聘用为宁远县中小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以及2018年宁远县教师招聘中已选岗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远县教育局政工股。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及开考比例: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有工作单位的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3)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认定。
五、资格审查
由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县纪委全程监督。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事项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①中小学教师:笔试、面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②公办幼儿园教师:笔试、面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6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一)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笔试准考证领取:在笔试开考前一天(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到宁远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
2.笔试内容:招聘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1)小学教师:考相应的学科知识。
(2)初中教师:考相应的学科知识。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特殊教育概论》、《特殊儿童心理学》。
(4)公办幼儿园教师:考现行学前教育专业开设学前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等课程内容。
3.笔试成绩公布与查询:2019年1月4日起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2019年1月4日至1月5日下午5点半前,由本人书面申请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
(1)根据招聘职数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但所有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同一职位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者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面试。
(2)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4.面试名单公示前,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成绩依次递补符合面试资格名额。面试名单公示后,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额不递补。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对象。
5.面试内容:
(1)小学文化课教师:本县小学六年级现行的对应学科教材内容。
(2)初中教师:本县初中二年级对应学科教材内容。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本县特殊教育学校现行教材《生活语文》(人民教育出版社)。
(4)公办幼儿园教师:本县幼儿园现行的对应学科教材内容。
6.面试方式:采取试教形式进行。试教者通过抽签确定试教课题,并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备课,然后当堂上课。备课时间在30分钟以内,试教时间在10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试教的表现当场评分。试教教材、教具由考生自行准备。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教育局、人社局和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共同组织实施。
(二)体检的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以递补一次。
八、考核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和资格复审对象。考核和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教育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是考核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资质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资格复审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并按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由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监督,其中对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纪委、组织、人社及教育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因公示未通过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聘用名额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报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其编制纳入县教育局管理,实行县管校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由宁远县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考生不能按本方案要求的时间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不予聘用。
十一、编制管理、工作待遇及安排
(一)编制管理:招聘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为宁远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县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在乡镇学校任教的按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大学生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等待遇。
(三)工作安排
具体到校的进人计划由宁远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位建设和学校编制情况制订,并在选岗分配前进行公示,拟聘对象根据宁远县教育局提出的进人计划,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逐一选择用人学校。最低服务期为5年。
十二、特别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
(二)报考人员请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官方网站查看简章(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考核等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宁远县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有上述情况者不回避者,若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下载>>>
2018年宁远县《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docx
2018年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第三次)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宁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