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锦州市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60人】
经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锦州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8年11月21日赴辽宁师范大学组织专场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的学校有:锦州中学、锦州一高中、锦州二高中、锦州市铁路高中、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拟招聘教师60人,具体招聘岗位见《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辽宁师范大学及外省(市)同层次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所学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教师资格证种类与申报学科相同);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6.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得以本科所取得的学历报名;
7.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在上岗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8.满足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试讲与答辩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讲授内容在考生所报职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备课时间为20分钟,高中讲授时限为15分钟,小学讲授时限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分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招聘程序
1.组织应聘学生现场报名,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个人简历(自荐材料)、201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学业成绩(应届毕业生证明及学业成绩需加盖院系公章)等相关资料。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上午8:00
(2)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115室
2.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自荐材料(以学业成绩为主)对考生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以及气质修养等能力择优确定试讲人员名单;
3.确定试讲人员名单后,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试讲、面试;
4.经过试讲、面试考核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签订就业协议。
五、应聘须知
1.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2.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3.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4.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市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锦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