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市徐汇区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1人】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党校、徐汇区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党校、徐汇区行政学院系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是负责本区党员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体制,下设办公室、干部培训科、调研科、教研室、信息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教师
2、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3、人数:1人
4、年龄上限: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5、招聘对象:非应届毕业生
6、工作年限:2年及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不限)
7、岗位职责: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
8、招聘专业:党史党建、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专业
9、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10、学术(科研)成果:有署名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
11、户籍:不限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0日
应聘人员可登陆网址下载填写《上海市徐汇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研人员报名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67号119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携带报名表(附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上填写的相关职称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材料,同时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劳动手册或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取消本次考核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采取试讲方法,试讲题目、试讲时间、地点由我校电话通知。
(二)考核
试讲(面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考核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
(三)成绩
应聘人员按试讲(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试讲(面试)结果于试讲结束1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
(四)体检与考察
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试讲(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通过试讲(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方人才热线”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录用后待遇
合格人员录用后待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待遇执行。
(七)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67号;邮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64829728
联系人:包向东E--mail:baoxiangdong@xh.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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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党校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