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建三江管理局局直子弟学校招聘教师公告【8人】
一、用人单位简介
建三江局直子弟学校是黑龙江省标准化建设先进学校,是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处同江市和富锦市中央。学校占地面积63422平方米,建筑面积14102平方米,绿地面积10080平方米,硬化面积44220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先进,实现了网络化、现代化。学校分为初中部、小学部。现有49个教学班,在校生2200余人,教职工在岗165人。
根据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选招优秀人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小学: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1名,数学2名。
初中:历史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
三、招录条件
1.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乱纪行为;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应届和往届大学生毕业生,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3.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学科必须是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二表以上学历(不含二表B,不含二表中外联合办学);
4.音乐、信息技术学科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本科二表以上学历(不含二表B,不含二表中外联合办学);
5.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需二级乙等及以上);
6.有教师资格证书;
7.所学专业、所教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8.从事教育工作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符合以上条件的也可以应聘。(具体事宜电话咨询)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请各考生以实名的方式加QQ群110775083(建三江局直子弟校招聘),并在QQ共享中下载《建三江管理局局直子弟学校2017年教师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发送到zdx5726590@126.com信箱中或QQ传送。资格审查时间将通过QQ群的方式或电话通知,请各考生注意查收(相关通知内容以QQ群管理员董宏霞为准)。虚报、谎报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2月3日
3.联系电话:0454-5726590联系人:董宏霞
4.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对于紧缺的专业岗位,经本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低比例或取消岗位。考核小组研究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在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如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提供所在学校的学历证明,证明其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毕业离校时提供不了相应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0日内)。
2.提供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复印件(盖有学校档案专用章)。
3.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需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应聘者本人务必按电话、QQ或电子邮件通知要求,于2018年12月3日持以上材料到建三江管局人社局101室现场报名审核,经人社局审查人员审核上述要件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准予进入考试程序。
(三)考试考核
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
1.考试为笔试。笔试进行闭卷考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试卷卷面满分100分。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政治、历史、音乐、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试讲。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60%折合计入总成绩。
2.考核为实践技能测试,考核应聘者教学能力(考核方式:试讲)及专业技能。此项成绩满分100分,按40%折合计入总成绩。
3.具体考务方案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录用方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1:1比例择优录用,个人弃权的依次顺延。
定岗签字确认后,进行拟录用人员入围体检。
(四)体检
1.体检组织: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建三江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体检者承担。
2.体检要求: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
3.体检须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报管理局招聘办同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报告报人社局备案。
(六)备案及公示
拟聘人员在人社局、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录取和聘用
往届毕业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期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比照事业单位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六、其它事项
1.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4-5808108(建三江管理局人社局),0454-5808490(建三江管理局纪检委)。
2.报考人员的路费、食宿费用等均由个人自理。
七、本公告由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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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管理局局直子弟学校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