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及相关专业人员若干名。现就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幼儿教师8名,医护工作者2名。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幼师岗位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院校幼师、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毕业);报考医护岗位应具备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幼师岗位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报考医护岗位除2012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余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年龄28周岁以内(幼师或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年龄23周岁以内);
5、身体健康,容貌端正,形象好。
三、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符合上述招聘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17日上午8:00至8月21日下午5:00(有效工作日)。
3、报名地点:宜都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717—4822124
4、报名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医护人员为相应执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免冠同底2寸近期彩色登记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组织专班进行资格审查,报经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合格人选予以公示。发放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以宜都市教育局网上公告为准。
各职位招聘人数与该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由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职位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其中面试分为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考察两个部分。笔试、面试分别按40%、60%(其中综合素质面试20%、专业技能考察40%)的比例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单项计分和综合计分均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考试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政治、英语、计算机以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与心理学、卫生保健、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各职位招聘人数,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宜都教育网公布。面试主要考察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采取自我介绍、限时答题和专业技能考察等方式进行。其中,幼师专业技能考察主要内容为声乐、舞蹈、器乐演奏等;医护人员专业技能考察主要内容为卫生保健护理操作技能及特长展示等。
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时间、地点以宜都市教育局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人数,分别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形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中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招聘职位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招聘专业学科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宜都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签发正式聘用通知书,所招聘教师由市教育局统筹制定分配方案,安排到乡镇公办幼儿园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对不服从统一分配和未按时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的医护人员暂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限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报考者应实事求是提供有效证件,诚信应聘。若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等行为,则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本次招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717—4843770(宜都市监察局)
0717—4822400、4822124(宜都市教育局)
宜都市教育局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