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为了满足我县学前教育的教学需要,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幼儿教师3名。聘用指标按照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报名人数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容貌端庄,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19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3、具有幼师、少儿艺术或学前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4、非师范类的应聘人员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并具有相关的合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达到合格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方式
采取技能展示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技能展示占70%,面试答辩占30%,两者之和计算总分,分数高者优先聘用。
四、选招时间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0日至16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报名时间顺延两天。招聘时间为2012年7月19日。
五、招聘程序
1、报名。2012年7月10日至16日,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可为学校证明,注明学号和届别)以及其它相关证件、二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2012年7月18日,县教育局根据报名者的资料分别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符合资格人数确定具体聘用指标并予以公示,然后通知符合资格人员参加应聘。
3、技能展示。2012年7月19日参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指定考点进行技能展示。技能展示项目为:完成一幅命题绘画、唱一首完整的歌曲,现场弹奏一支曲目,跳一支完整的舞蹈并现场模仿动作,用普通话讲述一个完整的小故事。
4、面试答辩。技能展示结束后,考核组组织开展面试答辩。
5、公示。2012年7月20日,技能展示和面试答辩结束后,根据招聘指标,按照技能展示和面试答辩成绩综合,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取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招聘对象,县教育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6、 聘用。公示结束后,组织拟聘对象依据《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双方签订意向聘用合同(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经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查同意后,县教育局在7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预期不办者,将自动取消聘用资格。延期造成 的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7、待遇:所有招聘人员一经聘用,纳入教育事业单位编内管理,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