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招聘公告【3人】
为保障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管理运行,全力推进校区二期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阶段为“985工程”或“211工程”全日制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热爱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能安心在泉港工作,并吃苦耐劳,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安排。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日—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提交如下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1)《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编制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在泉港区政府网搜索下载);
(2)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应聘者须于2018年10月15日18:00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将上述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发至以下邮箱:lrr2903@fzu.edu.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老师0591-22865220,0595-36218102
四、招聘程序
通过初审的人员,我院将发送面试时间、地点给应聘者。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联系畅通。应聘者在面试时需携带应聘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面试合格线70分。
五、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岗位待遇:本科毕业者,每月3300元工资;硕士研究生毕业者(含获硕士学位者),每月4000元。
3.聘任人员享有五险一金、外地人员提供免费住宿。
六、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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