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保定雄安新区雄县教师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130名】
为了补充我县小学(幼儿园)教师缺口,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雄县“千年大计,教育先行”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本地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130名。现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方法;
2.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额
共招聘教师130名。其中小学110名、幼儿园20名。详见《雄县2018年面向本地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一)。
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的2倍时,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取消岗位计划时,允许该岗位报名人员在未核减或取消的岗位范围内进行二次报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雄县或任丘市苟各庄镇、鄚州镇、七间房乡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在本县(含任丘三乡镇)公办学校(幼儿园)代课1年以上的,放宽年龄至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需提交代课情况证明材料(附件二)。
6.具有相应学段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在聘用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详见《雄县2018年面向本地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求表》。
7.2018年7月底前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的学历证书,在本县(含任丘三乡镇)公办学校(幼儿园)代课1年以上的,放宽至全日制中等学校以上。
应聘学历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应聘小学音乐、美术、体育、英语等学科教师必须专业对口。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9.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档案、报到证,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
10.2014—2017年雄县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以及2018年雄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三、招聘公告
聘用公告于2018年8月10日至14日,在雄县教育信息网(www.xxjyxx.cn)发布。
四、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xx201808.ibaoming.net.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9:00至8月17日17:00。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
3.本次招聘实行后置审核。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报名系统默认审核通过,且不允许考生改报其他岗位、修改个人信息。待笔试结束后,对进入证件审核环节人员进行审核。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自身实际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及学科,以免因误报对本人造成不良影响。如有特殊情况,可致电5819309进行咨询。需要修改报考信息的,提交个人证件,允许且仅允许变更个人身份、资格等信息错误。
4.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进入体检前,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5.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于8月21日左右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政策咨询电话:0312--5819309;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五、笔试与证件审核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
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学习辅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2.笔试时间:初定2018年8月24日左右。
3.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4.笔试满分100分。
5.分学段(小学、幼儿园)组织。
6.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7.设定60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8.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倍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证件审核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优先顺序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11院校本科、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大专、中专)、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年限较早者、出生时间较早者。
9.8月25日左右,考生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证件审核。
10.证件审核。8月27日左右,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在雄县教育信息网通知)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报名网址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笔试准考证;
(3)本人报名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出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申请材料现场确认点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3个月内);
(7)按放宽条件报名的,提交在雄县(含任丘三乡镇)公办学校(幼儿园)代课情况证明材料(学校、中心校校长签字,单位盖章)。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体检。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向下顺延至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时间8月30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雄县教育信息网及报名网站通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主要考核应聘人的报考资格、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考察时间及具体要求在报名网站通知。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1.此次招聘过程的笔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笔试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证件审核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3.应聘者应按要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聘期内不得流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5.聘用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九、聘用组织
为保证聘用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义霞任组长,政府副县长滕秋安、常放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监委、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卫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整个聘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研究处理聘用工作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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