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镇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审、笔试、面试、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2年秋学期聘用幼儿教师10名。入围者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1000元(不包括奖金、福利)。试用期满,月基本工资1500元以上(不包括奖金、福利),交纳“五金”(外地教师可提供食宿)。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4.年龄要求: 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者应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相近专业 (音乐、舞蹈、美术),具有全日制师范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本职工作;
7.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学历、年龄等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1)应聘者于8月9日至8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到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报名(盐城市新兴镇政府迎宾路8号),填写《新兴镇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并交二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贰张(背面写上姓名)。有一定从教经验的人员报名,需持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应聘者报名时需交报名费100元。
2.审查。
(1)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开始,且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者如有隐瞒、提供虚假注册信息或提供不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件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2)应聘者于8月16日上午8:30—下午5:00持本人身份证到新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
3.考试。
考试工作由镇考录小组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试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学前教育的专业知识。应聘者自带相关文具,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面试采用答辩、技能测试(弹唱、舞蹈、绘画)等方式,满分为100分。应聘者凭身份证参加,报考人员不允许带教材。
4.确定初选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计算总分,镇考录小组确定基准分,在基准分以上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5、体检和政审。初选人员的体检由镇考录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政审工作由镇考录小组负责。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未聘用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6.公示。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
7.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并从未聘用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未尽事宜由亭湖区新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8122615(新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1535825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