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全县教育布局调整,城乡教师队伍结构发生变化,根据郎政〔2009〕49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通过考试、教育教学考评或操作考核等方法公开选聘37名中小学教师到城区中小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对象
我县乡镇(非城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其中到民办学校任教合同期未满的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2、在乡镇(非城区)公办学校教师岗位工作满三年;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竞聘初中教师岗位和会计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竞聘小学教师岗位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竞聘城区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竞聘城区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竞聘城区学校会计岗位的人员须现今在会计岗位工作满一年(2011年7月1日前)或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三、选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7日- 19日。报名者需填写《2012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人事科
3、资格审查: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资格审查表应由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加盖公章。县人社、编制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别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定。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或现在会计岗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竞聘教师岗位按要求提供教育教学考评材料;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期间不能提供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的不予承认。
(2)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交纳笔试考试费用每科45元,共计90元/人。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报考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至 2:1。由于达不到比例取消报考岗位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原报考人员,在2012年7月20日前到县教体局人事科改报其他相关岗位。
(4)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自愿签订《承诺书》。
(二)选聘:分笔试和教育教学考评(会计岗位采取操作考核)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5日上午8∶00─10∶00《综合知识》,10∶30─12∶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于8月13日至1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和成绩合成:
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为教育学和心理学,总分100分;专业知识以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为准,总分100分。按照《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4︰6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3、教育教学考评(竞聘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
主要考察竞聘人员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表现以及取得的成绩
(1)具有竞聘学科两年及以上任教经历得5分,(须提供近两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或复印件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
(2)连续教龄满一年得0.3分,满分5分,超过5分的以5分计;
(3)历次全员业务考试取得“优秀”等次一次及以上得1分;
(4)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市、县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分别加4、3、2、1分,获国家、省、市、县系统性(或单项)表彰的分别加 3、2、1、0.5分。同一事项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不同事项获奖累计加分总分超过5分的,以5分计。各类表彰必须为规范的行政性表彰,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确认。
(5)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市、县级“教坛新星”称号分别赋6、4、2分,获得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拔尖人才”称号且在近两年业务考核中均为称职及以上者分别赋2、1分,上述两项以最高等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6)近六年(2006-2007学年到2011-2012学年),竞聘学科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阅卷的考试或抽测中,所任班级(任平行班两个及以上的,以所有班级的平均成绩计算)学科成绩(指平均成绩)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前六分之一的,每次得2分,名列前三分之一的,每次得1分,每学期计一次,累计不超过三次,三次及以上的以三次计算。考试成绩认定范围、提供材料及审核程序同职称评审,即由所在学校提供期末检测或中考全县成绩分析表复印件,并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县教研室审核并签字、盖章。所提供成绩县教研部门无档案的,不予认定。
(7)参加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获奖,优质课国家级三等奖、省一等奖3分,省二等奖2分,省三等奖和市一等奖1.5分,市二等奖1分,市三等奖和县一等奖0.5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8)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教学CN刊物(不含“增刊”)得2、1、0.5分,以最高等次计,不重复计分。
(9)交流论文或教学设计获奖(仅指论文或优秀教学设计评选)省一等奖得3分、省二等奖得2分,省三等奖和市一等奖得1.5分,市二等奖得1分,市三等奖县一等奖0.5分,以最高等次计,不重复计分。
教育教学考评满分为30分,超过30分的以30分计。得分情况将与8月15日前,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以上各项文件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虚作假,冒用他人教学成绩(他人所任班级教学成绩)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选调资格,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二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操作考核(竞聘城区中小学会计岗位)
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操作考核通知书
考核办法和内容:现场微机操作 模拟会计做帐(总分100分)
5、成绩合成:
教师:考试学科(即县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阅卷的考试或抽测学科)按笔试合成成绩×70%+考评成绩(最高30分)合成总成绩;
非考试学科(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笔试合成成绩×80%+考评成绩(最高20分)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会计:笔试合成成绩×70%+技能操作成绩×3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公示及聘用
1、公示:公示人数依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根据总成绩按照选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选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其中,教育教学考评得分情况在笔试环节前公示确认。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2、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由县教体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县人社局审批。
3、调动与转聘:经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及时办理调动、转聘等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规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受党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处分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在审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3、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
(1)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2)在笔试、教育教学考评或操作考核中有舞弊行为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报考人员或他人的。
(4)对不服从调入单位岗位竞聘方案,扰乱调入单位正常秩序的。
本公告由郎溪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3---7031010 0563—7026693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0563—702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