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2018年第一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教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
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岗位层次、招聘名额详见《城口县2018年第一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纪律处分记录;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附件1);
6.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交流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城口县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考生对照本《简章》和《一览表》的报考条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的招聘岗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3月16日9:00—17:00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校友会堂三楼多功能厅(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中路37号)。
咨询:报名工作相关事宜咨询请致电
吴老师13883802634;
胡老师13658323868。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等方式。
2.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其中学习成绩表须学院盖章,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须提供原件)、③《重庆市城口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份、④经学校签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⑤本人亲手填写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⑥委托报名的需提交委托书;⑦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对未达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知识,测试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9: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8年3月17日07:00—8:00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过时视为弃权)。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8年3月17日18:00左右在考点张榜公布,同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请各位考生当天保持通讯通畅。
2.面试
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者,取消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聘者的适岗能力等。面试内容以人民出版社现行发行的高中必修教材为依据。
面试方式:采取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准备时间为40分钟,现场讲课时间为20分钟(其中讲课15分钟,回答提问5分钟)。面试讲课内容在考生面试准备开始时现场随机抽签确定。面试时,考生须使用普通话。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因各种原因导致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对因降低开考比例未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类型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8:30开始,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并在专业科目测试地点张榜公布。
3.考试考核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确定拟聘对象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拟聘对象。进入拟聘对象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拟聘对象。
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在考点当天18:00前公布,并于整个考核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签订协议
确定为拟聘对象者,考核当天现场签订拟聘协议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请2018年应届毕业生务必自带)。
拟聘对象若经确认自动放弃拟聘资格者,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四)体检
签订拟聘协议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城口县教委人事科402室进行资格复审,2018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城口县教委档案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若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该报考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岗位,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城口县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59225936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023-59223728
联系人:熊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附件1.城口县2018年第一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3:附件3.重庆市城口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