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昌县教育局
关于公开招聘2011年新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隆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95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计9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详见《隆昌县公开招聘2011年新教师岗位表》(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完小学校岗位教师按照规定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学校情况、村小教师情况安排不少于2年的支教或交流任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学业优良,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农村小学、初中教师条件
①内江市辖区生源应届毕业生或内江市辖区户籍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以2011年1月1日以前迁入为准,不含市内大中专院校集体户口的市外学生)。
②非在职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和取得相应及高一级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中师毕业生,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③报考者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一九八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后出生)。
2、报考幼儿园教师条件
①内江市辖区生源考生及内江市辖区户籍(不含市内大中专院校集体户口的市外学生);
②非在职全日制普通中师及以上学历的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③报考者年龄在26周岁以下(即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后出生);
④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⑤近年违反教师招考规定在限制报考范围内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1年 8月1日至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隆昌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4、报名时应出具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标准证件照5张,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交人事代理或档案管理证明(须注明未就业);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审核: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在报名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对提交无效材料的人员和不符合报考规定者不予报名;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并登记在册,两年之内不能参加隆昌县各类公招考试。
6、教育局将在报名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情况、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
7、其他: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隆昌县公开招聘2011年新教师报名表》,报考按招考学科报名,一经报名不能更改。
8、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交考试考务费100元。
四、开考比例
应聘人员数与应聘岗位数须在3:1以上方能开考。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经县2011年新教师公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适当缩减开考比例或调整岗位指标。具体缩减开考比例或调整岗位指标情况,另行公告。
五、考试
1、考试方式:初中、小学文化课教师只进行笔试。艺体科教师、幼儿教师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有面试要求的,笔试占60%,面试占40%,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8月12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
笔试地点:隆昌幼儿师范学校。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科目知识(主要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文化课教师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高中阶段及以下学科知识,不超过该学科高中新课程标准,艺体科教师考试内容为大学本科及以下的专业知识,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范围),采取分卷合堂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科目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统一阅卷,阅卷完成后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查分:如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疑问,请于8月13日上午12时前由本人带上身份证、准考证到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申请查分,查分办法参照普通高中升学考试查分办法进行。
3、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查分结束后,音乐、体育、幼教学科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出现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等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两科成绩均相等,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名单8月13日下午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公示栏和隆昌县教育网(网址www.lcxjyj.net.cn)公布。
面试时间: 2011年8月14日上午8:30分开始,面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面试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人员不递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主要是进行教育教学等能力的测试,艺体科教师、幼儿园教师采取现场能力展示、完成规定内容的测试方式进行。
面试程序: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或户口薄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号。在面试中均使用此号,一律不得使用真实姓名。考生依顺序号进行面试,采取隔离回避制。
面试成绩公布:2011年8月14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和隆昌县教育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等比例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其他: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人员须交纳面试费80元。
4、附加分
A、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自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加分政策。
B、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1}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全省统筹选聘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交证明材料时间截止报名结束。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对象:对照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者确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学历高者确定(递补顺序按照此顺序确定)。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二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考聘的下一环节。
4、考核内容: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若体检和考核有不合格者,出现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情况反映,应以真实姓名向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监察局举报。
八、聘用
1、按照公告的岗位,拟聘用人员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自主选定应聘学校(选聘初中教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条件)。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者确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学历高者确定。
2、拟聘用人员按程序与聘用学校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签定聘用合同后由于毁约形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隆昌县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对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对提交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类公招考试。
本简章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到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县教育局咨询或登陆隆昌县教育网(网址www.lcxjyj.net.cn)查询。
咨询电话:隆昌县教育局 3900680 3900635;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91709
举报电话:隆昌县监察局 3923313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昌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