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叶集试验区教育局2011招聘6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精神,经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叶集试验区组织人事部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1年叶集试验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叶集试验区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共60人,其中初中10人、小学50人。详见《2011年叶集试验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学科教师资格;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6日—9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叶集试验区组织人事部(叶集试验区工委、管委机关大院内)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对部分学校尚未颁发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以上人员均需填写《2011年叶集试验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可从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人才网、叶集政府网、叶集先锋网、叶集教育网等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下载,也可在报名处领取),并缴纳考试费45元、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由区组织人事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8月14日到区组织人事部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经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六、考试
(一)笔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生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音乐、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面试(试讲)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5分,才能进入下一轮规定程序。
考试内容: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学占20%、心理学占10%,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1年8月15日8:30-10:30;
考试地点:叶集试验区实验学校。
笔试成绩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试讲)
考生入围试讲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试讲)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考试内容:采取专业试讲(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及实际应用能力等,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具体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试讲人员比例未达到1:3的,面试(试讲)成绩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面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以上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三)合成总成绩
依据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在录取时,如出现末位入围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取舍。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与考核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区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体检。
考核工作在区组织人事部的指导下,在区纪工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与管理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由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录聘人选,并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人选的考核、体检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区组织人事部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正式录取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教师资格等证件等,取消聘用资格。录聘文件下发后不能及时到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招聘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叶集试验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区组织人事部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4-2720430,6493040
监督电话:0564-6497160
附件:
1、《2011年叶集试验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2、《2011年叶集试验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中共叶集试验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