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要求:按照考调计划和笔试成绩,将拟考调初录人员等额分配到调入学校(校长抓阄确定)后,由调入学校对拟调初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予以调动,面试不合格者可申请人力社保局、教委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调动,缺额不递补。
面试时间:2012年8月15日由调入学校组织面试。并于当天下午5:30以前将面试结果书面报教委人事科。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综合知识成绩)+考核加分。所有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公示
2012年8月16日—2012年8月18日对拟考调人员进行公示。
(五)考调安置
对考调人员的安置由调入学校采取考前“抓阄选择”的办法进行确定。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分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调动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再并列,年龄大的优先(以身份证为准)。若因拟调人员本人放弃出现缺额岗位的,分学科按缺额名次高低,在未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调动手续,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五、考核加分
(一)表彰性加分
1.荣誉类奖励。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教师成名成家,凡是在2006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间,获得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表彰的 “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分别加4分、2分;获得教育部、市教委、县教委表彰的 各类“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4、2、1分。以上表彰奖励以最高等次计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2.考核类奖励。为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实施有效管理行为,激励教师多作贡献,凡在近三年内(2008-2009、2009-2010、2010-2011学年度)年度考核“优秀”者每一次加2分。
(二)贡献性加分
1.教学质量优秀。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激励教师成为教学质量优胜者,凡近三年内(2008-2009、2009-2010、2010-2011学年度),与报考学科相同的学科教学成绩获县教委认定为“优秀”的一次加5分。
2.特殊贡献加分。凡夫妻双方都在我县从事教育工作,且城乡分居5年以上的加2分;父母是离休干部或教师(含退休教师),且本人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皆在合格及以上的加2分。
3.农村工作加分。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激励教师扎根山区,服务农村,凡在农村工作年限满5年的,每增加1年加0.2分。下派教师下派期间的工作被教委评为“优”的加2分。
4.农村学校校长任职年限加分。为鼓励学校领导干部立足农村,扎根山区,服务农村,凡在农村学校任职十年及以上的现任校长、党支部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教管中心主任)加5分。凡在农村任副校长或副支部书记十年及以上的现任副校长或副支部书记加3分。
(三)成果性加分
1.学历加分。为建立一支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更好的适应教育改革,激励教师不断提高,凡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的加1分,具有本科学历的加2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加3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加1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加2分。学历以毕业证原件为准,按最高学历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
2.教育科研成果加分:为加强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更好的服务于学生的未来发展,激励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近三年来(2009年9月1日以来),凡论文获得市教委、市教育学会组织的综合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的每次加1.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加2分,获一等奖的每次加2.5分;获市教委直属单位(教科院、电教馆等)组织的论文专项评比三等奖的每一次加1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加1.5分,获一等奖的每次加2分;获重庆市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县教委、县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审二等奖的每次加1分,一等奖的每次加1.5分。获县人民政府表彰的科技进步三等奖的每次加1分,二等奖的每次加1.5分,一等奖的每次加2分。小课题研究成果县三等奖的每次加0.5分,县二等奖的每次加1分,县一等奖的每次加1.5分。教育科研成果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赛课(或者创新实践大赛)加分。为鼓励广大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凡近三年(2009年9月1日)来,获得上课或者创新实践大赛(不包括说课)竞赛等级奖的,县级三等加1分,县级二等加2分,县级一等(等同市级三等)加3分,市级二等加4分,市级一等加5分。以上奖励以最高等次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4.学习培训加分:参加 “三新一德”考试,成绩为“优”的加2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六、工作纪律
各地各校必须全面宣传教师进城考调政策,做到人人知晓。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阳光考核推荐。教师考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并严格按照大中专招生考试办法和有关人事纪律规定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方案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