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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一季度教师招聘简章(43名)(2)

时间:2018-02-07 18:21:33 点击:

五、考试考核

凡照片审查合格并成功缴费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笔试时间:初定2018年3月1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科目1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科目2为《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笔试总分为200分。

《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资料

时间:待定(另行发布)。

地点: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15室(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41号)(暂定,具体地址见指示牌)。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合格,即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专业方向佐证材料(如课程表或成绩单等)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本人有效身份证、学校开具的学历及专业证明、专业方向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各个环节,不符合本《简章》条件要求报考的或弄虚作假报考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技能测试或说课、讲课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见面试通知书),主要考察考生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和适应岗位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面试分。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学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及专业、专业方向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未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的考生视为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

八、岗位确定

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通知、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http://183.64.166.56:8081或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及电话:

区教委:彭建华、于勇,023-4457603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星霖、潘羿桦,023-44558307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一季度公招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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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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