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报考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二)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加试,加试科目由评委现场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由招聘单位与拟受聘人员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见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告,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六、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7月15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告,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体检前2天内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丰都县教委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在此期间,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对签约后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解除就业协议。资格复审合格后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丰都县教委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丰都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丰都县教委会同用人单位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丰都县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为中小学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丰都县教委负责解释。
丰都县教委联系电话:023-707008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丰都县公开招聘2018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及人数一览表.xls
附件2:丰都县公开招聘2018届免费师范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3:丰都县公开招聘2018届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