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小学教师简章
为打造重庆市特色学校,建设一流师资队伍,经璧山区委、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璧山区御湖小学、凤凰小学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聘小学教师。
一、选聘岗位
御湖小学、凤凰小学各10名,共计20名,具体学科及名额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年龄3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指“其他条件”中的获奖或荣誉称号层次为地市级及以上,不含直辖市下属区县)可放宽到35周岁;
4.须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须在璧山服务满5年。
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其他条件(具备其一)
1.区县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2.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三、优惠政策
(一)选聘教师来我区工作,首次参加岗位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二)特别优秀的(指“其他条件”中的获奖或荣誉称号层次为地市级及以上,不含直辖市下属区县)选聘教师的家属在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商调我区相关学校工作,首次参加岗位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三)璧山城区无住房的,可免费提供2年的周转房。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月14日18:00截止。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1)御湖小学
报名地点:璧山区御湖小学校(课程部)办公室;
联系人:荣飞
联系电话:15922794489
(2)凤凰小学
报名地点:璧山区凤凰小学校(行政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刘青
联系电话:023-41422657、18883780637
2.网上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至指定邮箱(证件证书一律采用扫描件)。
(1)御湖小学发送邮箱:271503572@qq.com
(2)凤凰小学发送邮箱:731098563@qq.com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好《璧山区公开选聘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点报名;或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报名人数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教委指定专人对报名人资格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列入考试考核范围,并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以国家新一轮课程改革为中心,进行笔试、面试及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总分值100分。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总分10分;
(二)面试。包括演讲、答辩,总分20分;
(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采取上课的方式进行,总分70分。
考生各科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选于考试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选聘单位等。
九、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