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2011年市属部分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市属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达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达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计划及岗位
市属部分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其具体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
二、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考试或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实行直接考核的以及部分特殊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市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详情表》。
(三)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2011年8月9日-10日17:00。
2. 报名地点:达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西外金兰路74号)。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黑白或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填写《报名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招聘主管部门复审后,符合条件者,履行报名手续。
各类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应聘,报名时需持有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申请书》。
2011年8月23日-24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分笔试(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面试(讲课)。公共知识为各岗位必考科目,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设置和分值详见附表。
(1)公共知识参考资料为2009年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发行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报名点可提供。专业知识参考资料详见报名处公告。
(2)教师面试形式均为讲课。
笔试、面试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开考比例
应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可申请调整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面试比例按笔试开考比例确定,否则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专业知识笔试:
2011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
2.公共知识笔试:
2011年8月26日下午2:30--4: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场次于2011年8月31日前在本《简章》公布的网站公布。
(四)考试收费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即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费每人80元。
七、加分和免试
(一)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的,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国家、省相关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8月16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服务期满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412房间,电话0818-8096067)审查,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者,不予加分,责任自负。
(二)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单列的可免笔试(详见附表),实行直接考核聘用。
八、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共知识、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为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规定时间、指定医院,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等不合格或弃权等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其缺额按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审核、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考试(含面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3.在招聘的任一环节,招聘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招聘相关条件、规定者,或提供虚假信息、作弊者,或破坏、违反考试纪律及本《简章》相关规定者;
4.按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十、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纪律及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有违纪违章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在达州人力资源网、达州人事考试网、达州教育网发布。
(三)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教育局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