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又恢复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随着国家教育形势的发展,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一直坚持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服务于新疆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战略定位,已逐步成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传播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摇篮。
至“十二五”末,学院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团结路西校区和金桥校区三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124亩,校舍总面积14.8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1.43万平方米。教学单位有音乐系、美术系、戏剧影视系、传媒系、舞蹈系、文化艺术系、预科部、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有研究生、普通本科、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2007年接受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获硕士授权点,拥有6个研究领域、18个研究方向的专业硕士点。普通本科设有30个专业,48个专业方向。1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专业。有9个艺术研究所、7个研究创作中心、4个校内演出团、2个美术作品展览(陈列)馆、91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等创新艺术人才培养平台。
现有在职教职工630人,大学部468人,附属中专162人。教授22人,副教授92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214人。现有各类在校生6891人。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位居自治区普通高校前列。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12月15日—12月27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艺术学院网(http://www.xjart.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图书管理岗位、舞蹈系舞蹈编导岗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7.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汉、内高班除外)汉语水平须通过MHK三级甲等及以上。
8.应聘辅导员岗位、音乐系音乐教师岗位、舞蹈系舞蹈编导教师岗位需为中共党员。
9.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条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
10.报考专业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要求参考《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7年12月15日—12月27日(含周六、周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新疆艺术学院行政楼323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10路、60路、61路、70路、920路公交车新疆艺术学院站下车)。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0991-2583574)
张老师(18999826011)
窦老师(13579808022)
5.报名须携带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和毕业证、学位证或届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地派出所有关书面证明;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按岗位要求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7.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非教师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艺术类专业教师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8.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报名材料的,一经确认,随即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
由学院招聘监督及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艺术学院网进行公布。时间自资格审查结果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非教师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艺术类专业教师岗位(包括音乐、设计、戏剧影视、传媒、舞蹈、文化艺术、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考试采取专业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在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应聘人员中进行。
1.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30%、非教师岗位4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基础知识。命题实行全封闭模式,本着“谁命题、谁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委托自治区人社厅所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专家命制,并组织实施。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艺术学院网。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二)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在艺术类专业教师岗位应聘人员中进行。
专业考核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专业考核成绩按60%的比例折合计算。采取现场说课、技能展示和表演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和专业基本技能。专业考核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学院自行命题。根据不同岗位成立专业考核组(不少于7人),由学院领导和相关专业专家担任考官。专业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专业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考核成绩出来后,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考核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面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70%、非教师岗位60%、艺术类专业教师岗位40%折合计算。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采取教学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教案(教学理论、方法)、课堂教学(专业知识、教学技能、板书等授课能力)、答辩(知识面、理论功底、科研成果)等,还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非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演讲及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内容:知识面及专业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学院自行命题。根据不同岗位成立面试专家考核组(不少于7人),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艺术类专业教师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非教师岗位、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均须达到新疆艺术学院划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最后一名笔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非教师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艺术类专业教师岗位:专业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经学院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公布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折合成绩及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十、考察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艺术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艺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艺术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丰刚(新疆艺术学院纪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2565907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新疆艺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新疆艺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