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港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的意见》(泉港政办〔2016〕251号)、《关于印发〈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港教〔2010〕综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以及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聘任期限
全区教育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聘任期限从2017年秋季起(具体起始时间以届时区人社局批准时间为准),聘任人员在聘任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任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及要求
1.我区第三轮岗位设置各级各类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区人社局核定的控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6)。
2.各单位按现有在编人员数及区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进行核算相应岗位职数,对聘任人数已超岗位核定数的学校,在第三轮岗位聘用期间,学校应根据实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其中完全中学按高、初中部分开进行岗位核算,总职数由学校统筹使用。各镇(街道)所属公办学校按小学、幼儿园分别进行岗位核算,总职数由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分别统筹使用。
3.第三轮岗位聘用前已聘的专技和工勤人员等按原岗位等级聘任,如单位有高一级岗位空缺的通过竞聘上岗变动。其中,竞聘五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六级、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现职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见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4.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中级教师职务的须有农村任(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参评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5.按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单列直聘政策聘任的中、高级教师,不占单位核准岗位数,实行单列管理。
6.各单位由区教育局核定后的中、高级岗位职数,对照本单位已聘任教师职务数,首聘职数(指中级十级、高级七级)有余额的,今年可聘用50%(遇小数四舍五入),其余职数列入全区统筹,待以后学年聘用使用。岗位内部等级有空缺的(指高级五级、六级,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可以聘满。
7.中高级已评未聘人员与符合参评条件的未评人员均可以参加相应岗位竞聘(首聘),未评人员竞聘到相应岗位的,待明年参评通过后给予聘任。有关职称评审材料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以后每年有开展竞聘的根据当年度实际确定截止时间。
四、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组织实施本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凡事关岗位聘任的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经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报核准(12月4日前)。各单位应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印发〈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港教〔2010〕综130号)精神,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一式三份,学校有附设岗位的提供),并提供所有在编人员工资花名册(一式一份),送区教育局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12月14日前)。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本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基本原则、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聘用等主要内容)及量化考评细则(含工作表现及教学效果),实施方案及量化考评细则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由教代会或教师大会表决通过(应有五分之四应到会的人员到会,且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同意),并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备案。
4.组织实施(12月14日前)。学校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量化考评细则,通报本校岗位空缺情况,明确聘任范围对象、聘任条件、岗位等级、岗位数量及聘用程序。
5.个人申报(12月20日前)。凡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评聘标准条件和要求的教师,个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6.组织考评(12月25日前)。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和量化考评细则,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竞聘人员进行量化考评,统一核分,并根据考评结果,按核定的职数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7.考评结果及聘前公示(2018年1月12日前)。量化考评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须通过各种不同途径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应按程序进行复议,如考评结果有变动的应再予公示,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拟聘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同步在学校范围内展示3天(也可采用电子照片形式展示)。
8.签订合同(2018年1月19日前)。学校行政班子根据考评及公示结果,集体研究确定受聘人员,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9.办理聘用(2018年1月26日前)。聘用单位提交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附件3)、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4)及根据区人社局办聘材料清单提供相应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区人社局认定,办理聘用。
10.岗位工资确定。各校凭区人社局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及花名册,办理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统筹管理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各校各类别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报区人社局核定后,核定的总职数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区教育局在聘期内,根据各校各岗位实际在编人员数,统筹分配相应岗位职数,并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和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学校。各校在空缺岗位较多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班子集体研究,也可以统筹部分岗位,用于单列聘任学校紧缺学科、岗位或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1.校长、教师等专技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参加校际交流且办理编制、人事关系随转的,给予保持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所需职数从从全区统筹岗位中使用,其原学校空出的岗位则进入全区统筹岗位,聘期结束后参加所在单位岗位设置。
2.在涂岭黄田、小坝、土型、秀溪、燕山教学点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立中级十级专设岗位1个。城区学校或中心小学本部的区级及以上优秀或骨干教师(包括星级教师、教坛标兵等)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未聘的,自愿申请到上述教学点任(支)教的,可直接聘任,实行一年一聘,连续服务满3年可晋升一内部岗位等级,满6年再交流到其他学校,可给予续聘,连续服务不足6年再次参加交流的不再续聘,按任(支)教前所聘岗位聘任。具体岗位需求及竞聘办法每年8月份前,由涂岭中心小学提出,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岗位聘用工作机制。第三轮岗位聘用期间,我区将同步推行聘后管理,实行年度和聘期聘任考核,聘期考核合格做为职称晋升的前提条件,不合格的将给予降级聘用(已受行政降级处分的按处分规定执行,不重复累加)。各校要加强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强化聘期考核结果运用,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岗位聘任工作极其敏感,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各校在聘任过程中,要制订严密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增进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全体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要根据《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量化评分参考表》(附件5),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办法,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依据之一,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严格政策规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经查实涉及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有偿补习、有偿家教等严重违反师德规定、不能履行所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师,经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必须降级聘任(由高级降为中级、中级降为初级)。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设置审核表
2.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设置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3.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
4.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设置首次聘用人员花名册
5.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量化评分参考表
6.泉港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泉港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