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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时间:2017-12-13 19:05:55 点击: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红河州及滇南地区唯一的医药卫生类高职公办院校,学院现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58万平方米。校内有5个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171间,多媒体教室125间,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5000万元;图书馆有各类纸质藏书27.13万册,电子图书容量2119GB;学校共有教职工285人,在校学生7800余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招聘紧缺人才6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二)招聘岗位

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红河州教育局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考官(3名)、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招聘组赴广西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大理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有意向的2018年毕业生请关注广西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大理大学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并在相关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2017年12月26日在广西医科大学招聘;

2018年3月在贵州医科大学招聘;

2018年3月在昆明医科大学招聘;

2018年3月在云南中医学院招聘;

2018年3月在大理大学招聘;

招聘具体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专业提问方式进行。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等。考试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

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校园现场招聘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和红河州教育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州教育局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2.体检。体检由红河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教育局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18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紧缺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附件2。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传真):0873-3657877

杨老师电话:13887367424

邹老师电话:13988044016

通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661100

附件

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doc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12日

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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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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