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共3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大学创办于1924年,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新疆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成为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2年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建设高校。学校先后被列入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17年新疆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已毕业硕士研究生或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大学网(http://www.xju.edu.cn,下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http://120.95.241.9/)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至12月20日。
五、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5、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6、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为民考民的,须具有MHK四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7、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8、在读的非应届博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六、报名方式
招聘所有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http://120.95.241.9/)进行注册报名,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
1、报考者注册后详细填写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基本资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2、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12月9日-2017年12月23日
4、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991-8585997
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也可咨询新疆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杨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0991-8585997。
七、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分为面试和试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网络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不再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详细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不再电话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三)试工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试工人员。试工时间为1-3个月,试工地点在各相关学院和部门。具体试工考核细则、赋分标准以及详细安排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公告,不再电话通知。
试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在试工结束后予以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工成绩×50%。
若总成绩相同,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考察
(一)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或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新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负责人:张建慧
监督部门:新疆大学纪检委
监督电话:0991-8581939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或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不再电话通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新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