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招聘在编教师公告
招聘时间:2017年12月8日9:00
招聘地点:西南大学招聘大厅展位
根据《新疆乌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乌苏市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我市教师队伍,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保证2018年秋季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教科系统赴内地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政策宣传:1、2O18年毕业须取得毕业证。2、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纳入2018年自治区特岗计划。本科、大专、中专毕业有三年服务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纳入正式编制、研究生一年期满纳入正式编制并兑现一级教师。3、住房可解决公租房。4、工资待遇:研究生月4500元、本科4200元、大专3900元。年收入6万元左右。乌苏市用人政策:宽进宽出,积极办理调动辞职政策。
三、考核工资及补助:
(1)年终考核合格者考核工资;
(2)每年每人享受取暖费1600元;
(3)精神文明单位可享受相应的补助1500;
(4)年终效能工资(根据单位年终考核等次确定10000元至12000元);
(5)乡村教师基层补贴(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6)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补助200-800元);
(7)班主任费每人每月补助:210元。
四、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重点高等院校以及省属重点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符合招聘对象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应具有中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历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教育硕(博)士生。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两类人员,必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五、咨询电话:
新疆乌苏市第四中学蔺国席,电话:18935884777,QQ邮箱1529645853@qq.com;新疆乌苏市第六中学冯春,电话:13579151168;QQ邮箱1572332116@qq.com
新疆乌苏市教科局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