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尉犁县2018年招聘教师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第一类:学前教师105名
第二类:小学教师95名;初中教师32名
第三类:高中教师17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师范类专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志愿从事边疆教育工作。
(三)年龄符合岗位要求(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已取得或2018年6月底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
(六)具备岗位招聘条件:
1.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及高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须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3)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
(4)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工作流程
(一)招聘
以面对面交流和试讲方式为主,在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新疆尉犁县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并完成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录用
已签订意向协议的学生须参加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学前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待正式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如已签订协议学生未被自治区统一录取,我县将安排其在本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任教期间,按正式录用教师标准同等支付工资、津贴等,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按本县正式教师同等对待。聘用期间可优先参加本县特岗招录考试。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教科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国家津贴、规范性津贴等组成。本科生每人每月4905.13元(含五险一金)、大专(高职)生每人每月4775.2元(含五险一金)、中专生每人每月4708.94元(含五险一金)。年度考核合格后,年底绩效奖励发放按照县级文件执行(8000元-12000元不等),参加单位值班可发放值班津贴1000元/月。
(二)我县为内地招聘来的教师提供教师周转房(房内配置床、电热水器、灶具、衣柜等设备),均为拎包入住。
(三)新聘用人员享受当地事业编制教师同等待遇,以合同形式聘用,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德能勤绩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继续签订聘用合同。经聘用上岗的,可将户口迁到本地,将来子女与当地孩子享受同等待遇。
六、需要提供的材料
2张1寸免冠正装相片、个人简历、三方就业协议书。
七、其他事项
1.招聘联系方式:
新疆尉犁县教科局副局长母枫华:13565086808
新疆尉犁县教科局人事科科长吴玉梅:17709967856;0996-4028210;邮箱:125585575@qq.com
2.档案邮递地址:新疆巴州尉犁县教科局人事科512室
邮编:8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