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事业编制教师(第一批)公告
为推进宁波滨海国际合作学校跨越发展,努力实现“省内领先、国内一流、面向世界”的办学目标,加快汇聚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特长鲜明的优秀教师队伍,北仑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北仑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优秀毕业生共10人:小学语文2人、小学数学1人、小学信息1人、初中语文1人、初中数学1人、初中历史与社会1人、初中科学1人、高中物理1人、高中通用技术1人。
二、招聘对象
2016-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相关待遇
1.事业编制,编入北仑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派遣到宁波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工作,享受与公办教师相同的社会保障、职称晋升等相应待遇;
2.除社会保障部分以外,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参照北仑区内同类公办学校标准的1.5倍核定;
四、工作原则
1.条件公开,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2.岗位公开,标准统一,接受监督;
3.程序公开,笔试面试,择优聘用。
五、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具体详见附件2)。
2.其它条件:
2016—2018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境)外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6—2018届高校毕业生(国外境外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当天完成所有测试。两个考点可自行选择其一(重复参加考试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7年11月17日,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第二教学楼311教室,报名时间8:00—10:00;
2017年11月18日,浙江师范大学7号教学楼(生化学院)101教室,报名时间8:30—13:00。
(三)资格审查
相关资格材料在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核,资格未通过的成绩无效。资格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能够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专业证书(可为学校证明);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2)递交《应聘报名表》(见附件1),贴好近期一寸照片,并签字确认,附上相关资料复印件;
(3)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指标。
(四)考试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初试
报名后进行初试,随到随试,初试合格者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初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等。初试不合格者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形式为教学设计。面试包括试讲、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面试不合格(不足60分)者淘汰。
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教材,主要考察课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职业素养等。
4.时间、地点
报名后开始初试,随到随测,一般1小时以内通知是否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约、体检与录用
1.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签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
2.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录用
(1)正式录用前,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如发现录用(或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3)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有新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4)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实行六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离系统外手续(含区内其他学校)。
六、联系方式
宁波滨海国际合作学校(http://nbics.nbsedu.com)
咨询电话:0574-86788402、0574-86788392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明月路11号
邮编:315830
联系人:贺老师、金老师
七、监督电话
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顾老师
八、其他
请随时关注北仑教科网(http://www.bl.gov.cn/doc/bmjd/jyj)
或宁波滨海国际合作学校(http://nbics.nbsedu.com)的信息发布;
说明:2017年11月9日所发《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宁波滨海国际合作学校事业编制教师(第一批)公告》作废,以此公告为准!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北仑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