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增强师资力量,创办人民满意教育,青冈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数额
招聘岗位18个,计划招聘教师3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3、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师范类一表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研究生所学专业与一表本科所学专业必须相近);
4、具有本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考生可放宽至33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和本人取得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必须一致;
7、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或院(系)的证明(内容包括入学年份、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所学专业是否是师范类专业),加盖学校公章的有报考人信息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体育专业考生还需提供由院校出具的羽毛球培养方向的证明。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4日。
报名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崇师楼D区一楼就业服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哈尔滨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处 0451-88060076
青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55-3230983
青冈县教育体育局 13555373866
2、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由青冈县人社局牵头,教体局、监察局、编委办配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3、加分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生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项目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原始加分佐证材料,不出具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五、考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笔试试卷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按现行高中教材进行命题。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按现行高中教材进行命题。面试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
应聘人员没参加考核或体检的,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相关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2018年8月1日前提供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不能按时提供的,或学历、报名资料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3、试用期内,由聘用单位参照本单位同岗位正式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核发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青冈县人社局、编办、教育体育局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纳入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青冈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
青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