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和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府[2010]96号)和龙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使用65名事业编制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招聘人数为65人,教师61名,教辅人员4名。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具体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拟招聘具体岗位(学科)及人数、招聘条件如下:
1.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教师。
(1)招聘岗位(学科)及人数(33人)
高中语文3名,高中数学3名,高中英语4名,高中政史2名,高中地理2名,高中物理2名,高中化学2名,高中生物2名,高中美术5名,高中音乐4名,高中体育2名,高中教育技术(计算机)2名。
(2)招聘条件
①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②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③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在编教师应出具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证明。全国重点院校(985工程、211工程)毕业生优先录用。
2.面向本县生源招聘全日制大专学历教师。
(1)招聘岗位(学科)及人数(24人)
初中小学语文3名,初中小学数学2名,初中小学英语5名,初中政史1名,初中物理1名,初中化学1名,初中地理1名,初中小学美术4名,初中小学音乐2名,初中小学体育1名,初中小学计算机3名。
(2)招聘条件
①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②应具有高级中学、或初级中学、或小学教师资格。
③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④应具有本县户籍及是本县生源,或在我县“三支一扶”支教期满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大学毕业生。
3.面向全国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
(1)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4名)
特殊教育专业教师4名。
(2)招聘条件
①应具有全日制特殊教育专业学历。
②应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
③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在编教师应出具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证明。
4.面向全国招聘县职业技术学校教辅人员。
(1)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2名)
旅游专业1名,电工1名。
(2)招聘条件
①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在编人员应出具当地县级主管部门报考证明。
5.面向本县生源招聘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设备维护教辅人员。
(1)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1名)
软件技术专业1名。
(2)招聘条件
①应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软件技术专业应届毕业生。
②应具本县户籍。
③应具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面向本县招聘县特殊教育学校教辅人员。
(1)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1名)
护理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