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远市阳山县公开教师招聘34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双向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约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
(二)报名地点:阳山县第一小学阶梯课室,联系电话:0763-7800412。
(三)报名程序:符合报名条件者在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1.2017年阳山县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从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进入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山县教育局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如实填写并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镇(街、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有效未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辖区无犯罪证明;
7.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与报名表同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内容是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和幼师专业理论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9日上午9:00; 3.笔试地点:阳山县第一小学。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面试人员确定
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网站(从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进入)公布。
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
(四)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未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者,录用后五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在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县教育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获聘人员应承诺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考试试题委托有关命题机构组织命制。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应聘人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本公告及附件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教育局网站(从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进入)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城南开发区韩愈路28号
联 系 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763-7800412
邮政编码:513100
附件:
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山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