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4名。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17年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岗位及录取人数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
计划招聘教师14名,具体岗位及职数详见(附件1)。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执行。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qysjyj.gov.cn)、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以及重庆师范大学、长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安体育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18日—20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
地点: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清新区清四公路太和段165号)
2.报名方式
采用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如与其他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则不得报考。报名时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清远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
(1)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教师资格证证明。
(2)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教师资格证证明。
(3)社会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教师资格证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经历证明材料等。
3.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按要求带齐资料到招聘现场报名。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报考者原则上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