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远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实验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教师(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7月20日至1999年7月19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清远市实验幼儿园是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
(五)资格条件符合《2017年清远市实验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作出之日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清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违反师德职德,影响恶劣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9日至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考生携带所有的资格审核材料及填写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前来报名。
(三)报名地点
清远市实验幼儿园(清远市新城B12号区静福广场南侧)
(四)报名确认
本次报名与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同时进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五)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按下列类别现场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参加报考资格审核;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编在职人员提供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3.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教师资格证证明。
4.未婚者提供未婚证,已婚者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5.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好相片,并多备1张同版的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地级以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规定,2014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者,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此条件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合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