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考生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学科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招聘学科(专业)对应的专业需求表详见附件2。
(3)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中学学段,面试不得改报小学学段的同一学科)。
(4)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5)考生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材料上传具体要求: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8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考生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考生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③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17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考生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职业学校专业课和特殊教育学科只考公共知识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18年1月1日,以考试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4)成绩查询及成绩证明领取:考生可于2018年1月22日登录南京市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njzb.net)查阅成绩和资格复审分数线;并于2018年1月29日至1月31日(8:30-11:30,14:00-17:00)凭笔试考试证和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南京市招办(中山南路388号)领取成绩证明。考生领取成绩证明后请妥善保管,如遗失一概不补,也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
(5)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公办中小学新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18年度内有效。
本次招聘新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具体学科(专业)需求划定各学科(专业)资格复审分数线。市、区公开招聘新教师面试公告于面试前另行发布。
(1)面试报名与资格复审
①达到资格复审分数线的考生可按面试公告报名面试。各区或招聘单位对考生面试资格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
②达到资格复审分数线的考生在四城区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只能选择1个单位的1个学科(专业)报名面试并进行资格复审。
③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以及“同意资格复审”的成绩证明原件。其中,就业推荐表及“同意资格复审”的成绩证明需提交原件。
(2)面试
①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2018年新教师招聘面试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其指导下自行组织面试。
②四城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的面试,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面试方案,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的,报区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局组织面试的,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③按区合并招聘的小学、幼儿园岗位,由各区在面试公告中明确拟聘用人员选岗办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教育以及四城区人社、教育部门网站或招聘学校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定就业协议(签定协议时应聘者须已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教师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本公告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025-83639921
玄武区教育局人事科:025-84550138
秦淮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2650616,025-52650617
建邺区教育局人事科:025-87778244,025-87778242
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025-83230339
南京市纪委派驻第十九纪检组:025-83639945
附件:1.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四城区中小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rar
南京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