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如取消开考由相关人员通知退费)。如果招聘岗位存在学校学科专业教师短缺实际,由招聘地区申请,报经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可以降低该招聘岗位开考比例。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等。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岗位的试卷中包含专业知识。
应聘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应聘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包括蒙授汉语文岗位),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除英语专业知识外),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规定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用2B铅笔填涂,对不按规定用笔作答或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2月9日,具体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护照参加笔试。
4.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盟人社局、盟教育局牵头,组织各招聘旗县市(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者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成绩相同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报考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锡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锡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锡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8.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及面试须知等。
(五)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及通知书要求的证件参加面试。
1、音、体、美岗位面试以专业技能测试及模拟讲课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以模拟讲课为主,面试时使用蒙汉英三种语言进行。汉语授课岗位必须用汉语面试;蒙语授课岗位必须用蒙语面试,其中蒙授汉语文岗位用汉语面试;英语岗位全部用英语面试。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面试人员集中封闭后提供讲课内容。
锡林浩特市小学汉授语文岗位(61人),面试时分组进行并抽签决定,每个组别的招聘人数现场公布,按照每个组别招聘人数由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评委由综合评委和专业评委组成。
3.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4.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学科、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结束后,报考者面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盟人社局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报经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考察工作由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经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锡林郭勒盟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结束没有问题的应聘人员,于公示后10日内向盟教育局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地区教育、人社部门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报盟人社局。由盟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岗位空缺,报经人事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最低服务期)。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人员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标准执行,签定聘用合同后5年内不得调动。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0号令)执行。
五、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公布(网址:www.xmpta.com.cn),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68941(锡盟教育局)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276778(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63200(锡盟教育局)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盟教育局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2017年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汉语授课).xls
2、2017年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蒙语授课).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