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荣县部分城区中小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为荣县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2007]46号)和《荣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荣委办[2012]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委同意,荣县部分城区中小学校将面向社会直接考核、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单位性质、指标
此次引进单位均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业教师10名。
二、引进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
(二)对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备教师资格证。
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年龄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应届毕业生年龄及取得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荣县教育系统在编在职教师;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引进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愿意引进的在职、非在职人员,于2017年11月31日前与荣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报名;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与荣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报名(地址:荣县旭阳镇荣中巷68号,联系电话:0813-6201448,联系人:伍洪彬,邮箱:402977414@qq.com)。报名者应将本人的相关信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给荣县教育局联系人。荣县教育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初审情况。
四、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及聘用
教育局根据收集汇总的报名情况,经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后,适时组织面试考核。并提前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资格复审合格缴费后参加面试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引进指标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后,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经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局根据考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意愿确定聘用单位并按程序报批,考生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其聘用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签订后必须在引进单位服务满5年。
五、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引进人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各相关单位在公开引进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荣县人社局 林 燕 0813-6106149
荣县教育局 伍洪彬 0813-6201448。
附件1.2017-2018年荣县部分城区中小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表.xls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