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 贡 市 贡 井 区 教 育 局
关于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音体美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按照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贡井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音体美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聘用
(二)招考对象: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及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及相关手续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自贡市贡井区教育系统公开考核聘用音体美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的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贡井区教育系统年公开考核聘用音体美教师16名,具体考核聘用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自贡市贡井区2017年公开考核聘用音体美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方式:报名为现场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
(三)报名地点:贡井区教育局人事股302办公室(地址:贡井区筱溪街贡雷路19号,贡井区长征学校内)。
(四)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
1、《贡井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人员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4、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5、其他和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
6、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3)暂时无法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缴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收取考核费。
(七)领取考核招聘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