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普通高中赴北京师范大学设点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佛山市顺德区普通高中赴北京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6年、2017年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学科)需求
具体见附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要求40岁以下(1977年11月3日后出生)。
(四)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3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五)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日上午9:00-12:30时。
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主楼四季厅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应聘人员根据招聘条件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现场提交纸质资料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大学期间学习和参加社会工作简历1份;
4.获奖证书、资历资格等证明材料。
招聘学校现场收取报名资料、面谈及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情况择优遴选人员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招聘学校组织,内容和形式由招聘学校自定。招聘学校该环节面试完成后,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择优推荐人员进入复试环节。如果推荐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岗位推荐比例人数,则该岗位不开考或按比例递减指标。所有参加招聘学校按岗位(学科)类别分别进行组团招聘,被推荐参加复试的每位报考人员,最多可选择组团内的两所学校填报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复试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养(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面试总分(即复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面试初试时间:2017年11月3日下午开始。
面试复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上午开始。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学校通知。两个环节的面试完成后,在面试总分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岗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岗位数×2)+1}推荐人员参加笔试(属组团招聘的,以组团内同类招聘岗位数计算,如语文组团招聘6名教师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序推荐13名报考者参加笔试)。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则按面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推荐人员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