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现面向全国招聘20名公办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和2017年毕业生;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社会在职人员。顺德区内公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顺德区教育局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要求40岁以下(1977年7月22日),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2日后出生),符合《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放宽年龄限制。
(四)学历(学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符合《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条件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顺德区教育局审核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但其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和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
(五)职称: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参加应聘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16年和2017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
(3)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3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参加应聘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教师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
(2)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3)在学科教学技能比赛中曾获得地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4)指导学生曾获得过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国家级、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奖励。
3.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中国驻所留学国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签署日期为准,下同),2016年6月30日前毕业的视为社会在职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2日-8月6日。报名截至时间为8月6日下午5点整。
2.报名方式:发送简历到sqzp2017sd@126.com邮箱,并命名为“姓名-应聘学科-毕业院校(专业)”。
3.每名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填报1个具体岗位。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8日,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8月9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试讲、说课与答辩。应届毕业生采取上微型课方式进行,社会在职人员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
3.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高于70分的全部进入笔试环节,面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