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启聪学校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1:学前康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1人,从事智障幼儿、听障幼儿康复教育教学等工作。
岗位2:理科教师(专业技术人员)1人,从事听障、视障学生的理科学科课程教学等工作。
岗位3:数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1人,从听障、视障学生的数学学科课程教学等工作。
岗位4: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师(专业技术人员)1人,从事听障、智障中职生烹饪专业中西餐烹饪工艺、面点工艺、烹饪营养卫生学、食品雕刻、厨房管理等课程教学等工作。
岗位5:特殊教育综合课教师(专业技术人员)1人,从事智障生综合学科教学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均可。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以下岗位要求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1.学前康复教师:
专业要求:
A040105 |
学前教育学 |
B040106 |
学前教育 |
A040109 |
特殊教育学 |
B040108 |
特殊教育 |
2.理科教师:
生物专业要求:
A071001 |
植物学 |
B071001 |
生物科学 |
A071002 |
动物学 |
B071002 |
生物技术 |
A071003 |
生理学 |
B071003 |
生物信息学 |
A071004 |
水生生物学 |
B071004 |
生态学 |
A071005 |
微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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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1006 |
神经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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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1007 |
遗传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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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1008 |
发育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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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1009 |
细胞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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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1012 |
生态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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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专业要求:
A070301 |
无机化学 |
B070301 |
化学 |
A070302 |
分析化学 |
B070302 |
应用化学 |
A070303 |
有机化学 |
B070303 |
化学生物学 |
A070304 |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
B070304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A070305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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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学教师:
专业要求:
A070101 |
基础数学 |
B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A070102 |
计算数学 |
B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A07010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B070103 |
数理基础科学 |
A070104 |
应用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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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0105 |
运筹学与控制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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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师:
专业要求:
B082808 |
烹饪与营养教育 |
5.特殊教育综合学科教师:
专业要求:
A040109 |
特殊教育学 |
B040108 |
特殊教育 |
具体专业要求和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专业要求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日。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启聪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2号,联系电话:83820401,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邮寄资料进行报名,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须提供)、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将上述资料邮寄至我校,逾期不受理。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不符合条件者不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报考人员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招聘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课堂教学、班级管理、生活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逻辑、语言能力,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等。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不合格者不予参加总成绩排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
(三)说课。
说课前30分钟抽签确定说课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说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说课。说课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0-15分钟,说课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不合格者不予参加总成绩排名。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说课成绩。烹饪考试说课前另加实操环节,实操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和说课环节各占50%算此环节得分。面试、说课结束后向考生公布面试、说课成绩。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说课成绩按4:3:3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