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按照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要求: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1)报考岗位代码为SHGZ、SHCZ、SHXX、SHYE的人员需要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毕业证、报到证(已从滦县教育局报到的人员不需要提交,从教育局人事股报到登记册上查找确认即可)、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还需要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岗位代码为BWGZ、BWCZ、BWXX、BWYE的人员需要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具有报到证的学历和所用最高学历)、报到证(滦县公办学校在册在岗非在编人员不需要提交)、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滦县教育系统任教经历证明1份。
需要开具在滦县教育系统任教经历证明的,要求在滦县公办学校或注册类民办学校具有两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证明信要由任教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样表详见《在滦县教育系统任教经历证明》(附件2)。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入下一步面试程序。未通过的考生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的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6日。
4.资格复审地点:滦县教育局人事股。
5.面试人选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2017年12月12日在滦县党建网、滦县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人选名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登录唐山人才网(http://www.tsrcw.com),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面试按不同岗位、不同学科分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报考岗位代码为SHGZ、SHCZ、SHXX三个岗位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与报考SHYE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它学科及岗位以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3.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同一学科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进行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
4.面试成绩:面试分值为100分,由评委现场赋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合格,当场公布并于面试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
(五)总成绩核算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入围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面试结束第二天在滦县党建网、滦县教育信息网发布。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在本报名类别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档案资料不齐全影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选必须在指定日期到滦县教育局签订教师入职协议书。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滦县党建网、滦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补录人选再公示。
(八)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工作岗位。在选岗时根据不同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如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选岗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岗位工作,在教育系统外借调的人员,被聘用后必须回教育系统学校任教。
(九)聘用
考核合格的录用为编制内人员,由编制、人社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原滦县公办学校在册在岗非在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其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第一个聘用期为三年,且聘用期内不得转岗。
按照滦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调整时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滦职改办字[2016]25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因聘用岗位发生变化,必须履行解聘、新聘手续,按新聘用的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待遇。
(十)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将《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其它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协议书、上交有关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于方案规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4.招聘过程由滦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8039。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7128603。
附件: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