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2017年中小学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强化学前师资及后勤服务队伍建设,实现普及学前教育的任务目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备案编制岗位和勤务性岗位人员,招聘人数共300人。其中:备案编制岗位类招考195人(专任教师166人、财务人员21人、保健医生8人);勤务性岗位类招考105人(保育员85人、炊事员15人、门卫员5人)。为做好此次招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职位和职数详见《雷山县2017年中小学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数额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备分类岗位所要求阶段年龄。
(1)备案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勤务性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女43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男48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3.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凡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含函授或自考即将毕业的大专及本科毕业生),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4.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函授学历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上岗后半年内须提供毕业证书。
6.符合以下相应报考条件的并报考相应岗位的,均可享受加分政策:现仍然在雷山县学前阶段公办幼儿园或学前班(幼儿班)从事教学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且连续工龄达1年以上;雷山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雷山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配偶报考村小、教学点岗位(丹江镇除外);除丹江镇所设定的报考岗位外,县内本乡镇内户籍报考本乡镇校点岗位的。
7.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六、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日—10月12日(节假日照常上班)。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期间登录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下载《雷山县中小学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到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费:每人100元人民币,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四)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本次招考只设置类别岗位,以乡镇为单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报考岗位类别。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雷山县中小学及学前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登记表、职称资格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
4.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雷山县中小学及学前阶段学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相关执业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经审核认证有效的通知文件复印件)。
(5)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